你好,我是2004年毕业的大专生,未就业,但户口已由学校迁回老家,请问我有报考的资格吗?
下面说原籍:
1 户口:学校会给你个单子,上面有北京公安局钢印,你拿它自己回老家
去派出所,把户口落回自己家。要快,别耽误了,很多同学
耽误了,成了没户口的黑户。很可怕
2 档案:学校统一 邮寄回你户口原籍所在省 的省会城市。
会存放在省会城市的一个就业指导中心
(具体地址去问学校就业中心的'老师)
然后,学校给你派遣证(干部身份),
你自己去中心询问,档案是否回来。
到了,他们给你打印个新的接收单,你就可以把档案存当地人事局
或户口所在地人事局了。(人事局和人才中心有本质区别)
1、毕业生未就业即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办理派遣手续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在规定的择业期过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将档案及户口转至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即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要接收其人事档案,公安部门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在择业期内进行保管。
3、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志愿将档案及户口转入其生源地以外的城市,并且与该城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或就业代理协议的,可依据《人事代理协议书》或《就业代理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档案及户口转入该城市。